37 C/5 批準本 –《計劃與預算》
04000大會關于重大計劃?IV的第37 C/42號決議
大 會,
1.授權總干事:
(a) 在2014--2017年間,圍繞兩個工作重點實施重大計劃IV的行動計劃,重點關注非洲、性別平等、最不發達國家和小島嶼發展中國家,以及青年和包括土著人民在內的最弱勢社會群體;
(b) 在實施重大計劃IV的行動計劃時,還應借助于南南合作與北南南合作,將其作為實施計劃的補充方式,并在制定計劃的各個階段繼續發展與民間社會、私營部門、聯合國系統組織和其他國際組織的伙伴關系,并宣傳文化在促進和推動可持續發展方面的作用,以期將文化納入2015年后發展議程,以便:
戰略性目標7:保護、促進和傳承遺產
(i) 保護和保存各種形式的遺產并促進對它們的明智和可持續管理,彰顯遺產在促進可持續發展、和解以及各國內部和各國之間的對話方面的關鍵作用,特別是通過加強與《生物多樣性公約》和《拉姆薩爾公約》等其他有關公約以及教科文組織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和人與生物圈計劃等政府間計劃的關系,具體加強1970年《關于采取措施禁止并防止文化財產非法進出口和所有權非法轉讓公約》的實施工作,闡明國際社會需要如何來確保切實執行該公約,并逐步取得進展;
(ii) 實施關于文化互動和文化間對話的旗艦活動,例如奴隸之路項目,以及將教科文組織的通史和地區史特別是《非洲通史》用于宣傳教育;
(iii) 促進博物館作為文化間對話媒介的社會和教育作用,包括在打擊非法販運文物方面的關鍵作用,發展它們與所有文化公約的鏈接;
(iv) 主要通過“世界遺產掌握在青年手里”聯合計劃,為兒童和青年提供有關遺產保護和價值觀的基本知識,在學生和教師當中形成相互理解和網絡,并提高當地社區對于其遺產的認識;
戰略性目標8:促進創造力和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
(v) 強化法律、政策和體制環境,從而促進活的遺產和創造力,支持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其途徑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支持形成生機勃勃的文化和創意產業,特別是鼓勵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當地生產、發展地方市場以及進入世界各地經銷/交換平臺的機制,為此通過創造就業和收入彰顯文化和創意產業在減貧方面的作用,并在2015年后發展議程中為文化與可持續發展之間的關聯提供進一步的證據。將特別注意重點領域的能力建設,包括青年的能力建設。還將注意重啟相關國際辯論,以改善藝術家的社會經濟條件;
(c) 為此,為2014--2015年劃撥經費54 121 700美元;
2.要求總干事:
(a) 實施本決議授權的各項活動,同時充分實現為非洲和性別平等這兩個總體優先事項確定的與重大計劃IV有關的預期成果;
(b) 在法定報告中定期向理事機構匯報下列預期成果的實現情況:
工作重點1:保護、保存、宣傳并傳承文化、遺產和歷史,促進對話與發展
(1) 會員國重點通過切實實施1972年公約,對物質遺產加以鑒定、保護、監測和可持續管理;
(2) 促進政策對話,通過改進和加強國際合作以及提高國際合作的效率,包括實施1970年公約和提高博物館的能力,打擊文化財產非法進出口及所有權非法轉讓;
(3) 通過切實實施1954年公約及其兩項議定書,制定并實施全球性、戰略性和前瞻性的方針,實現乘數效應;
(4) 通過切實實施2001年公約,制定并實施全球性、戰略性和前瞻性的方針,實現乘數效應;
(5) 通過宣傳共有歷史和記憶,增加獲取知識的機會,促進和解與對話;
工作重點2:支持并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及文化和創意產業的發展
(6) 通過切實實施2003年公約,增強并利用各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土著語言和瀕危語言的能力;
(7) 通過切實實施2005年公約,增強并利用各國制定政策和措施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的能力;
(c) 在其關于大會批準計劃的實施情況的半年度法定報告中,匯報在實施計劃活動過程中為優化資金使用所采取的措施;
(d) 在2014--2017年期間對各項工作重點及其預期成果,包括與重大計劃IV相關的政府間和國際計劃的工作重點及其預期成果進行一次審查,并根據明確的評估標準,就是否繼續、調整(包括加強)、退出或終止這些活動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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