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遺保護的中國實踐與中國經驗
非遺之立法保護

記者:今年是《非遺法》實施第五個年頭,曾經也有人說:《非遺法》只是一紙空文并不起多大作用。您認為從整個國家層面和您從事具體的非遺工作來說,這五年來非遺保護大環境有什么變化?《非遺法》的影響力到底有多大?
馬:我們在非遺保護工作中總結出了四大理念:搶救性保護、生產性保護、整體性保護和立法保護,立法保護是要把非遺保護制度化、法制化。《非遺法》對我們國家的非遺保護帶來的影響是巨大的,它加速了我國非遺保護的進程,加大了全社會對非遺的認知度,也大大提升了國家在非遺保護方面在國際上的影響力。中國的非遺保護進入到了法制化的良性循環軌道。日本和韓國早在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初期就出臺了無形文化財(即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我國的(《非遺法》)雖然出臺晚,但是在非遺保護工作全面開展僅十多年的情況下就出臺了法律,這對非遺保護工作的推動是巨大的。雖說《非遺法》是一個行政法,但是正是因為國家有了《非遺法》,才能大大推動了地方非遺保護條例的誕生和實施,截止到今年4月份,全國已經有22省(區、市)通過了本地區的非遺保護條例,有一些地方甚至是縣里都有了自己的非遺保護條例。
記者:《非遺法》實施五年來其貫徹落實情況如何?
馬:一部新的法律出臺之后,首要任務是對法律的宣傳、普及、傳播,還有條規的實施是需要一個過程的。下一步我們要做《非遺法》的貫徹落實情況檢查,看看還有哪些省份沒有出臺非遺保護條例,要督促他們出臺條例;《非遺法》對地方人民政府也提出了要求,比如說非遺保護的規劃要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經費要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等等,這些我們都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各地先自查,我們還會有一個第三方評估,最后的檢查結果也將會在網上公布。通過五年的非遺保護保護實踐,我們總結了一些經驗,也可以為今后《非遺法》的修訂提供依據。如果沒有《非遺法》,非遺保護的號召力和影響力也絕對沒有現在大。中國有了《非遺法》,對于我們這些從事非遺保護的人來說是很欣慰的。我們非遺司是文化部里成立最晚的一個司(2009年成立),司也很小,但非遺司是文化部唯一一個頭頂上有國家法律的司,我們感到驕傲的同時也意識到身上的重擔。如今,非遺保護走到了依法保護的重要階段,依法推進實施和貫徹《非遺法》,是我們非遺保護工作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