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制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為什么要制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答:2003年《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主要宗旨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確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尊重,提高對其重要性的意識,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的國際合作及國際援助。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于2003年通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這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各成員國為出臺一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行政及財政文件所進行的長期不懈努力的結果。《公約》作為條約是一份成員國以書面形式簽訂并受國際法約束的國際協議。成員國批準《公約》,即表明同意接受《公約》條款的約束。成員國通過批約方式即成為《公約》的締約國,并享有《公約》規定的所有權利,同時亦承擔所有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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