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國可以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做哪些工作呢?
締約國可以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做哪些工作呢?
答:締約國、主管機構、專業機構和相關組織均可聯手社區,共同保護富有生命力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鼓勵締約國通過制定并定期更新遺產清單(包含領土上所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方式支持做好保護工作。締約國可以采取法律、技術、行政和財政等方面的措施,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保護。此外,締約國應當采取相應的措施,尤其是通過開展旨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宣傳和信息計劃、提升意識和信息計劃項目、能力建設活動以及支持非正規的知識傳播等手段,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社會中得到認可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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