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召開第六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締約國大會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召開第六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締約國大會會議現場

各締約國代表認真聽取大會報告
???????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六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締約國大會于2016年5月30日至6月1日在法國巴黎總部召開,來自122個締約國代表團和4個非締約國代表團、26個經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證的非政府組織,二類中心代表團以及來自全球各地的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和保護工作的專家學者,共計500余人參加會議。《公約》秘書處負責會議文件起草和相關組織工作。會議由秘魯常駐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常駐團大使何塞?夸德羅斯(José Manuel Rodríguez Cuadros)先生擔任主席,主席團由德國、波蘭、尼泊爾、塞內加爾和科威特代表組成,摩洛哥代表擔任會議報告員。
???????作為《公約》的最高權力機構,大會重點討論并審議了:
???????(一)政府間委員會2014年6月至2016年6月工作報告。兩年間《公約》新增了7個批約國家,分別是佛得角、加納、幾內亞比紹、愛爾蘭、科威特、馬紹爾群島、圣基茨和尼維斯。至此,締約國總數達到166個。報告主要涉及委員會在《公約》實施方面所取得的進展,在國家層面對能力建設的優先關注,締約國對《公約》國際合作機制的持續關注,以及繼續提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重要性的認識,并傳播和推廣優秀保護實踐。
???????(二)秘書處報告。秘書處創新報告結構,結合八個績效指標總結了2014年至2016年的工作,主要為:
???????1.有效組織法定會議;
???????2.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納入國家政策的會員國數量;
???????3.會員國制定或實施包括原著民語言和瀕危語言在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計劃的數量;
???????4.申報名錄、名冊項目數量;
???????5.由締約國提交并經委員會審查的國家層面定期履約報告的數量,以及有關性別平等問題和平等享受與參與文化生活的政策;
???????6.增加的《公約》締約國數量;
???????7.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做出貢獻的系統內和系統外的組織、民間團體和私營部門數量;
???????8.參與《公約》實施并向知識管理體系提供信息的利益相關方數量。
???????報告詳細介紹了秘書處回應內部審計部門要求而采取的后續行動,主要工作集中在兩方面,一是《公約》大會、評審機構、委員會的組織工作,二是受理提交的申報項目、申請和報告以及讓能力建設計劃惠及更多國家。同時,秘書處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如提供技術援助、及時受理申報項目以及更新網站等。秘書處還負責協調二類中心以實現教科文組織在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的戰略目標,特別感謝了亞太中心2015年在中國貴陽承辦了非遺領域二類中心第三次聯席會。此外,秘書處將在2016年7月在華召開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專家會,得到我國資金支持。
???????(三)審議批準了經修改的2003年《公約》《操作指南》,包括將須由委員會審議的國際援助申請由2.5萬美元以上提高到10萬美元以上;《操作指南》新增“國家層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可持續發展”章節;規范締約國定期報告的表格并在線公布報告內容;將未批準的申報材料退回至締約國;以及規定了非政府組織認證申請的時限等。
???????(四)選舉替換了政府間委員會委員。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間委員會由24個締約國擔任,此次會議共選舉替換了其中的12個成員,任期四年,中國所在的亞太組新任委員國為菲律賓。
???????(五)會議還認證了24個具有向委員會提供咨詢意見地位的非政府組織,審議批準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基金資源使用計劃,討論了關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及所屬基金、項目和實體管理審計的后續跟蹤等其他事項。